八部委严格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

   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》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要求,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,保障再制造产品质量,推动再制造产业规范化发展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商务部、海关总署、市场监管总局、银保监会共同制定了《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》。